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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唐代乐人简述(2/6)


  秦汉时代,作为大一统的国家。政府机构中有专门负责礼乐的部门,如秦代的“奉常”汉代的“太常”。但也就是在此时,乐人的身份慢慢发生了变化。先秦时期,乐舞用“国子”(诸侯子弟),到了汉代,除了雅舞用良家子(爵位五大夫或官位六百石以上的子弟)之外,其余的皆用“国之贱隶”,并在三国时期发展到了顶峰,身份地位的衰落已经非常明显。
  到了南北朝时期,情况进一步恶化。“乐户”、“乐伎户”一词始见于北魏,属于杂户之一。当时军队里编有军乐队,即“鼓吹部曲”是也。当时士兵的地位,大家都懂,人身不自由,世袭当兵,身份低贱,作为军乐队的乐人能好到哪去?考虑到当时国家级别的音乐管理机构太常的人与军队里的乐户经常调换、交流,因此太常乐人的地位也高不到哪去,乐户的地位日薄西山也就可以预料了。
  对了,那个时候各国打来打去,乐人作为一种相对紧俏的“资源”,经常被胜利者俘虏。俘虏是什么地位,不用多说,这进一步加剧了乐人地位的下降。
  隋及初唐基本是魏晋南北朝的延续,制度大同小异。在隋代,乐户甚至由罪犯配没,比如隋文帝时期的司马消难被从陈国抓回后,虽然免死,但被罚当了乐户,可见真不是什么好职业。
  隋文帝杨坚对乐人而言,其实并不坏。因为他本人不好乐舞女色,因此除收编了少部分正声雅舞所需的人才之外,齐、陈两国的乐人大部分放归州县,编户为民。请注意,这一点十分重要,放归的乐人在地方上虽然很可能仍然从事着乐舞职业糊口,但他们身份上不是贱户,是正儿八经的民户,籍贯在各自的州县,有人身自由,可以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