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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土改制度(1/5)

    等众人都安静下来后,黎汉明才接着说道:“唐代均田,故有贞观、开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强地主,因而国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绅,农民失所流离,则生产力遭到破坏,莫不酿成大规模农民起义。就如同今日之天下!”
     “所以,我们今日的议事很简单,那就是土地改革。”
     说着黎汉明拿起桌上昨晚誊写的手稿,递给了最近的顾德全后才接着说道:“这是我的初步纲领,大家先看一看,一会儿我们再议。”
     黎汉明总结的《天朝田亩制度》其实很简单,就只是把建国前后的土改融合进了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而已。
     比如在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村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中的内容:确认百姓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凡百姓分配得到的土地归各人所有,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如身老孤寡、家无劳力等)可以出租的权利。
     黎汉明把其中的土地可以买卖一条删除了,在如今的环境下,土地买卖就等于变相的土地兼并,这是不可取的。
     《天朝田亩制度》以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为中心,它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文教和社会改革等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土地方面,黎汉明拟把土地收归政府所有,既公有制,然后由政府下分给基层集体及至个人,好坏平均搭配,然后以户为单位,不分汉苗土等,不分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
     分得土地后,租借自耕,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
     但是,黎汉明所提的“耕者有其田”不是封建的土地私有制,而是具有一定革命性质的土地私有制。